关于开展2021年创新创业示范课程建设项目结题验收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部):
根据学校《关于开展2021年创新创业示范课程立项建设工作的通知》(粤生态职院〔2021〕103号)和《关于2021年校级大学生创新创业示范课程立项的通知》(粤生态职院〔2021〕172号)文件要求,学校决定对2021年立项建设的创新创业示范课程项目进行结题验收。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验收对象
2021年立项建设的校级创新创业示范课程项目,具体验收名单见附件1。
二、验收指标
1.建设任务完成情况:考查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组成员是否完成项目申报书填报的研究任务、是否如期实施项目预设的教学改革举措、是否如期解决计划解决的问题、是否合理使用项目经费等;
2.建设成果和应用推广情况:考查项目的教育研究与实践成果是否对推动我校创新创业的教学改革和实践教育具有促进作用,是否具有示范引领和应用推广价值;
3.项目特色:考查项目在教学资源建设、教学方法改革、人才培养模式及教学质量评价方面是否具有自身特色和较高水平。
三、验收流程
1.个人申请。项目负责人根据验收标准进行自查,达标项目自行填写《校级创新创业示范课程建设项目结题验收报告》(附件2),同时依据验收指标提供对应的佐证材料,报送至所在二级学院。若自查未达标,可填写《校级创新创业示范课程建设项目延期申请表》(附件3)。
2.部门初审。各二级学院对照项目申报书填报的研究任务、建设举措、项目成果及经费使用等,对验收材料进行查阅和初审(资格审查),审核达标后加盖公章。
3.专家复审。创新创业学院组织专家成立评审小组,将依据示范课程建设标准,对验收报告及附件材料进行复审,最终确定验收结果,颁发创新创业示范课程结题证书。
四、材料报送
1.《创新创业示范课程立项申请书》;
2.《校级创新创业示范课程建设项目结题验收报告》(附件2);
3.项目成果佐证材料:
(1)能反映项目研究成果的相关材料,如课程标准、教学大纲、教学进度、课程视频、教案、题库及案例等教学过程档案;
(2)出版教材、研究论文、获奖情况、媒体报道及反映教学改革成效的应用证明等;
(3)网络资源建设或线上课堂项目,需提供访问地址及相关教学过程数据等佐证材料;
(4)其它成果形式可提供复印件。
请各项目负责人于12月12日前将结题材料纸质版报送至创新创业学院(大学生众创空间101室),同时将电子版材料发送至工作邮箱gdstycxcy@126.com(命名:XX学院+姓名+2021年创新创业示范课程验收材料)。
联系人:乔老师,联系电话:18846170661。
广东生态工程职业学院关于2021年校级大学生创新创业示范课程立项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