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进一步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若干措施的通知
一、落细落实创新创业资助政策
充分发挥好广东省科技创新战略专项资金(大学生科技创新培育)的引导作用,每年资助不少于1000个大学生团队开展科技创新项目研究。开展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对入选国家级创新训练项目和创业训练项目给予平均不低于2万元/项的经费支持,入选国家级创业实践类项目给予平均不低于10万元/项的经费支持。符合条件的自主创业大学生可申请1万元一次性创业资助,以及每年4000—6000元、最长3年租金补贴。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评定为省级优秀创业项目的,可按规定享受5—20万元资助。落实大学生创业帮扶政策,毕业后创业的大学生按政策规定缴纳“五险一金”,减少大学生创业的后顾之忧。加大对创业失败的大学生的扶持力度,按规定落实就业服务、就业援助和社会救助。(省教育厅、财政厅、民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医保局,团省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落实创新创业税费减免政策
落实国家现行有关减税降费政策,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年度内从事个体经营,符合规定条件的,在3年内按一定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对销售额在免税标准以下的小规模纳税人免征阶段性增值税,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按规定减免所得税。对创业投资企业、天使投资人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以及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的投资额,按规定抵扣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对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和大学科技园以及国家备案众创空间按规定免征增值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省财政厅,省税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大创业担保贷款支持
加大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支持力度,符合条件的大学生个人可申请最高3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创业带动5人以上就业的可申请最高5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对大学生创办的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可申请最高5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引导社会资金进入大学生创业投资领域,为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提供资金支持。(省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国资委,省税务局、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广东银保监局、广东证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提升大学生创新创业便利化服务水平
鼓励各类孵化器、众创空间、大学科技园、创业孵化基地等孵化载体开放一定比例的免费孵化空间,降低大学生创新创业团队入驻条件,为入驻大学生团队提供政务服务代理、补贴申请、创业辅导等服务。政府投资开发的孵化器等创业载体应安排30%左右的场地,免费提供给高校毕业生。有条件的地方可对高校毕业生到孵化器创业给予租金补贴。支持完善科技创新资源开放共享平台,鼓励各地、各高校和科研院所为大学生创新创业提供技术创新服务。鼓励国有大中型企业、行业企业面向高校和大学生发布技术创新需求、企业需求清单,采用“揭榜挂帅”或“军令状”等方式,支持大学生精准创新创业。(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科技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国资委,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促进大学生创新创业成果转化
引导大学科技园设立大学生创新创业成果转化服务机构,建立相关成果与行业产业对接长效机制,帮助支持大学生参加各类科技成果对接会等活动,促进大学生创新创业成果在有关行业企业推广应用。做好大学生创新项目成果归属确权、知识产权保护和便利化服务工作,强化激励导向,加快落实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分配政策,落实成果转化奖励和收益分配办法。鼓励孵化载体与国有大中型企业和产教融合型企业对接合作,支持高校科技成果转化,促进高校科技成果和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落地发展。鼓励省属企业积极与重点高校合作成立高校创业基金,为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提供资金支持。(省教育厅、科技厅、国资委、知识产权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深化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
将创新创业教育融入高校人才培养全过程,建立以创新创业为导向的新型人才培养模式,完善多方协同育人的创新创业人才培养机制。鼓励有条件的高校申报创业管理专业,支持高校将创新创业教育业绩列入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岗位聘用和绩效考核的重要指标,将教师创新创业教育成果纳入职称申报的业绩成果。高校要完善学生创新创业管理办法和创新创业成果的学分认定、置换及成绩评定实施细则,支持在校大学生创新创业。“十四五”期间,持续推进广东省创新创业教育示范学校建设,遴选一批省级创新创业精品教材,建设10个省级双创导师培训基地、100门省级创新创业教育特色示范课程,实施省级优秀双创校外导师千人计划,发挥好带动引领作用。(省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推进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平台建设
进一步推进高校创新创业实践平台建设,支持校企协同共建创新创业实验室、创新创业园、创新创业基地、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教学基地等平台,依托平台广泛开展大学生创新创业活动和创业项目孵化。加快推动全省高水平大学及高水平理工科大学实现省级大学科技园全覆盖,为大学生提供更多创新创业平台。“十四五”期间,建设50个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教育示范基地,发挥好示范引领作用。(省教育厅、科技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完善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省赛机制
鼓励各普通高校和有关单位积极承办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省赛,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和综合协调,落实配套支持政策和条件保障。坚持政府引导、公益支持,支持行业企业深化赛事合作,拓宽办赛资金筹措渠道。强化大赛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平台作用,鼓励各学段学生积极参赛。坚持以赛促教、以赛促学、以赛促创,丰富竞赛形式和内容。鼓励大学生积极参与“互联网+”“众创杯”“挑战杯”“创青春”等品牌赛事,激发大学生创新创业热情。定期举办粤港澳大湾区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对接洽谈活动、推介会,加强对“互联网+”等大赛中涌现的优秀项目进行后续跟踪,落实相关税收优惠政策,推动一批大赛优秀项目落地。(省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团省委,建设银行广东省分行等金融机构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加强大学生创新创业工作保障机制建设
充分发挥省就业工作领导小组作用,研究协调大学生创新创业工作,强化部门联动,形成工作合力,切实提升工作实效。各级教育部门要会同各有关单位加强协调指导,督促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各项政策的落实。各高校要优化经费支出结构,多渠道统筹安排资金,支持创新创业教育教学,资助学生创新创业项目;要建立健全学生创业指导服务专门机构,做到机构、人员、场地、经费四到位,对自主创业大学生实行持续帮扶、全程指导、一站式服务。(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加大大学生创新创业宣传引导
加强信息资源整合,依托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智慧服务平台,及时为大学生发布相关政策文件与政策解读。整合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和基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平台资源,及时发布创业扶持政策、办事流程、创业信息等公共信息,为有需要的大学生提供免费的政策咨询、项目推介、开业指导、融资服务、补贴发放等全方位创业服务。充分发挥各级各类新闻媒体作用,广泛宣传大学生创新创业优秀案例,树立大学生创新创业典型。组织好高校创新创业宣讲会和经验交流会,广泛培育高校“双创”文化,引导大学生树立科学的创新观、创业观、成才观。(省委宣传部,省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