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大学生创新创业导师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部门、二级学院:
为加强学校创新创业指导教师队伍建设和管理,明确全体教师创新创业教育责任,打造高质量的创新创业导师团队,切实发挥导师的教育引导和指导帮扶作用,依据《广东生态工程职业学院创新创业导师管理办法(试行)》,现面向各二级学院(部)推荐聘任校内、校外创新创业导师,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和道德情操、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和奉献精神。满足管理办法中的导师选聘条件,创新创业教育教学能力强、实践经验丰富,热心创新创业教育和指导帮扶大学生创新创业工作,能够为大学生创业提供公益性服务。
(二)校内导师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热爱创新创业教育工作,从事创新创业领域研究的专家学者,讲授双创通识类、专创融合类及创业实践类相关课程,积极参加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活动;
2.指导过“生态杯”、“互联网+”、“挑战杯”、“赢在广州”等大学生创新创业类竞赛项目;
3.作为创业导师指导过学生项目团队运营,成效显著;
4.承担、熟悉创新创业教育工作的专职工作人员。
(三)校外导师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熟悉国家相关政策法规,具有某领域较成功的创新创业经验或有辅导创业者创业成功的经历;
2.知名企业家、中小企业创新创业成功人士、风险投资人;
3.具有创新创业实战指导经验的人士,以及有关部门、其他高校和单位中熟悉创新创业政策的专家学者、咨询机构专业人士;
4.出资为学校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工作建立基金或奖励。
二、导师职责
(一)举办专题讲座。根据学生实际需求,举办与创新创业主题相关的专题讲座,参加创业沙龙、创新创业政策宣讲等活动;
(二)开展项目指导。深入联系对接学生创业团队,指导学生开展创新创业类项目运营活动;
(三)担任赛事评委。担任学校各类创新创业赛事、活动的评委工作,以及众创空间入驻项目的遴选、考核等评审工作;
(四)承担课程教学。按照学校创新创业相关课程教育教学要求,承担创新创业类课程的教学任务;
(五)开展咨询服务。按照学校统一安排,为学生提供创新创业指导、职业生涯规划等咨询服务;
(六)开展实训辅导。熟练掌握创业实训相关教育教学平台的教学方法,根据学校统一安排,面向创业学生组织开展创业实训团体辅导;
(七)保守大学生创业项目的商业机密,完成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选聘方式
(一)创新创业导师需本人提出申请,或学校领导、二级学院及其他组织机构推荐、邀请等方式;
(二)每个二级学院(部)可推荐校内导师1-2人、校外导师1-2人;
(三)符合条件并参与遴选的人员需填写《广东生态工程职业学院创新创业导师申请表》(附件1),附业绩佐证,由推荐部门审核并加盖公章;
(四)创新创业学院组织遴选确定名单并公示,认定后颁发“创新创业导师”聘书。
四、导师管理
(一)创新创业导师实行动态管理;
(二)校内导师每年接受学校考核,按照管理办法评选出本年度优秀创新创业导师;
(三)每位创新创业导师聘期3年,聘任期满后,根据其履行职责及考核情况,决定是否续聘。
五、工作要求
(一)请各二级学院(部)根据本通知要求,高度重视、广泛宣传,鼓励符合条件的教师积极申报;
(二)参加选聘的导师请填写《广东生态工程职业学院创新创业导师申请表》(附件1);
(三)各二级学院(部)请于10月25日 前将推荐材料纸质版交至大学生众创空间101室,材料电子版发送至创新创业学院邮箱:gdstycxcy@126.com。
联系人:乔老师,18846170661。